欧洲人权法院关于Pindo Mulla v. 一2. 首先,斯特拉斯堡的法官们小心地澄清了一些误解。首先,他们指出,Pindo Mulla 女士并没有反对普遍拒绝接受救命治疗,而只是反对输血治疗;西班牙政府所提及的该法院本身的判例法,包括拒绝人工喂养(Lambert 等诉法国案)、安乐死(Mortier 诉比利时案)和协助自杀(Pretty 诉英国案;
Haas 诉瑞士案;Koch 诉德国案
,以及有关对未成年人(Glass 诉英国案;Parfitt 诉英国案)或因被 TG 到数据 关押在监狱( Bogumil 诉葡萄牙案)或精神病院(Aggerholm 诉丹麦案)而受国家责任的人员拒绝接受医疗的判例法,均应被视为无关紧要。其次,他们表示,他们 知情同意与信仰 不想质疑对患者手术时临床表现的评估,因为这些评估应留给案情法官来判断。
3. 然后,法院重点确定审查争端的主要监管参考,并在第 6 条中确定它。 8 欧洲人权 知情同意与信仰 公约(尊重私人生活的权利),尽管是根据后续艺术来解读的。 9(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为此,它重申了其现已巩固的立场,即认为尊重私人生活的权利包括个人自决权,即对自己身体作出选择的权利,包括在卫生领域(Pretty v. the United Kingdom) ,还包括拒绝医疗的 提供高速互联网连接的最佳公司 可能性,即使这种拒绝会导致致命的后果。为了正确表达同意/拒绝,患者必须是成年人,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Arskaya v. Ukraine),同时还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可用的治疗方法(Trocellier v. France;Mayboroda v. Ukraine),并且能够在免受压力和虐待的保护下,明确、毫不含糊、自由、有意识地表达自己的决定(Mortier v. Belgium)。
法院随后指出
如果患者的自决权确实不是绝对的,并且可能与艺术相冲突。 2 欧洲人权公约(生命权)规定,保护生命或健康的公众利益必须让位于患者自主决定自己生活方向的利益(耶和华见证人莫斯科诉俄罗斯案);仅当医生(或根据具体情况审理 哥斯达黎加商业指南 案件的法官)无法证明拒绝救命的医疗符合患者的意愿或患者无法就此事表达自己的意见时,提供基本护理才不构成违反第 31 条的规定。 8 欧洲人权法院(Mortier v. Belgium)规定,保护其生命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