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竞争局接到了数量惊人的合并方提出的破产公司索赔。即使在经济繁荣时期,我们也听到了多次重复的相同论点:被收购公司破产。收购方公司破产。两家公司都破产(这大概可以证明合并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你把两块沉没的石头绑在一起,它们更有可能浮起来)。整个行业都在破产。但是,尽管有许多索赔,并花费大量时间评估众多公司的财务状况,竞争局很少发现事实支持破产公司的说法。说出来并不代表事实:如果你想让竞争局接受你的案件中的这种论点,你最好真的破产了,并能证明这一点。
重要的是要记住
接受一家公司失败的 手机号码数据 指控是出于有利于竞争的理由。失败公司辩护只是一种辩护。拟议的合并是反竞争的,但假设失败公司辩护的要素得到满足,那么最好将资产掌握在收购方手中,而不是让资产完全退出市场。请注意,失败等同于将被收购的公司化为乌有——不仅业务不再存在,而且生产性资产也被拆除或重新部署用于相关市场之外。
自 1982 年以来,《横向合并指南》的每一次修 雷纳尔多·韦伯 (Renaldo Webb) 订都对失败公司辩护进行了描述。2010年版指南的第 11 节提供了最详细的修订,而该局此前曾讨论过在个案中确立失败公司辩护所需的证据。正如我们在那里指出的那样,这种论点经常被提出,但很少被接受。
一些评论员表示
鉴于当前某些经济 電話數據 领域经济状况,未来几个月这些机构可能会面临一波以失败公司为理由的合并浪潮。虽然这种浪潮尚未出现——事实上,申请数量已较最近的年率大幅下降——但考虑这种理由的各方应该明白,竞争局不会放松定义真正“失败”公司的严格条件。我们将继续应用指南中规定的、并反映在我们长期实践中的测试,在这样做时,我们将要求与 COVID 大流行之前相同程度的证实。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我们没有放松、也不会放松审查的强度或执法力度。消费者现在和以往一样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保护。
最后,对于那些为合并方提供咨询和代理的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合并调查期间做出即将失败的末日预言之前,请三思而后行。在机构面前坦诚相待仍然至关重要,而且,令人震惊的是,在考虑到竞争问题而放弃拟议交易后,那些被谴责为失败的公司却像凤凰一样从灰烬中重生。 毫无疑问,其中一些复苏要归功于公司领导层和员工为扭转陷入困境的业务而做出的不懈努力。但其他例子表明,在表示合并失败将导致该公司即将倒闭之前,并没有认真评估公司的独立未来。如果律师代表后来奇迹般复苏的企业提出太多失败公司论点,他们可能会发现,我们会对他们未来案件中的类似索赔进行特别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