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刚才描述的框架的复杂性,罗马法官考虑到他不能局限于适用欧盟法律优先原则(AISDUE,2024),决定根据第 14 条采取初步提交欧洲联盟法院的途径。 《欧盟运作条约》第267条。
因此,
欧盟法律是否禁止国家立法者通过主要立法行为将某个国家指定为安全国家;
欧盟法律是否禁止立法者做出上述指定“而不提供可用于证明这种指定依据的来源以供查 欧盟法院需要裁 阅和验证(…)”;
欧盟法律是否阻止“法官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原产国信息,这些信息独立于指令第 37 条第 3 款所述来源获取,用于确定此类指定的实质性条件是否存在,如指令附件一所述”;
欧盟法律是否“禁止将第三国定义为安全原籍国,因为该国存在不满足《 电报数据库 指令》附件一所列的此类 欧盟法院需要裁 指定的实质性条件的人员”。
关于第一个问题,罗马法官特别强调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法案中规定安全国家名单如何决定了该指定存在违背主要来源的风险(即违背立法法令 25/2008为实施《程序指令》所规定的内容)。
然而就第四个问题而言
提交该案的法官强调,政府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行政部门将国家评定为安全国家的可能性,即使排除某些类别的人,这与法院在 10 月 4 日的裁决中澄清的情况相反。
最后,可以说,罗马法院借此机会支持(第 89 条)加速边境程 用户可以对其数据的安全性充满 序的时间不足以满足“迫害、歧视和虐待情况(例如与某些类别的人有关的迫害、歧视和虐待情况)”的需要:事实上,这种情况通常只有在对每个申请保护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之后才会出现,而这种调查只有在审查保护申请的普通行政程序中才有可能出现(…)”。
4. 除了不充分之外,加速程序虽然由欧盟法律规定,但似乎受到合宪性的质疑:根据第 6 条,寻求庇护的权利。意大利宪法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在承认那些在其原籍国或出身国无法有效行使意大利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的人的入境权(其中包括,参见 民事案件第一节第 25028/2005 号判决)时,并未对各个国家做出任何区分。事实上,宪法赋予的庇护权的唯一正当理由就 巴林商业名录 是刚才概述的理由(M.Benvenuti,2007 年;L.Minniti,2020 年)。相反,认为第 2 条中提到的法定储备金所涵盖的条件。宪法第 10 条第 3 款不能作出这样的区分,否则最终会扭曲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