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牵连和事实一样明显。武装团体的一名成员承认处决了敌方被拘留者,但他辩称自己的行为合法,因为他是在执行一项惩罚战犯的判决,这项判决是经过合法(但非国家)法庭的公正审判而做出的。
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禁止在没有公平审判保障的情况下对与武装冲突有关的行为或疏 WhatsApp 号码数据 忽进行判决。对于武装团体来说,这对刑事法院的设立提出了两个现实挑战。首先,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要求法院“依法组成”。其次,正当程序合法性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要求刑事犯罪必须“依法”确定。
然而,也有令人信服的政策考虑反对对武装团体法庭进行这种存在限制 尽管这一说法属实
首先,与武装团体打交道的人很难接受这种结果。国家机器可以抓捕并审判叛军战士,罪名是战争罪,甚至仅仅是参与敌对行动(因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不存在战俘身份),但如果武装团体“当局”这样做,他们将被视为国际战犯。而且武装团体往往不愿意适用敌人的规则,特别是如果冲突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话。其次,武装团体执行司法的能力取决于它是否能接触到政权法官(而不是法官是否独立、公正和称职)这一有点武断的因素。这也可能使法官处于危险之中,因为流氓政权可能更愿意看到法官无能,而不是使反对派法庭合法化。
第三,人们假设国家刑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这可能是冲突的根源(见下文匈牙利声明)。想象一下,如果妇女在国家法律下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保护,会是什么样?第四,国际社会呼吁武装团体将国际犯罪的肇事者绳之以法(第 5 页)。理论上,武装团体还有其他选择,例如将嫌疑 对于那些关注天空的人来说 人移交给第三国,但实际上很少有人接受。第四,被本国法院指控的武装团体战士应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程度的正当程序保护(第 547 段)。裁定他们可能受到其他人免受制裁的法院的制裁,就是在削弱他们在法律面前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SD 法院的分析好坏参半。它很好地裁定,共同第 3 条中过时的“正规组成的法院”要求已被“独立和公正”的标准取代。
然而,关于武装团体颁布法律的能力问题,该判决似乎源于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背 WhatsApp 号码 景下“法律”一词的错误或至少不完整的考虑。 SD 法院推理说,“根据 [国际习惯合法性法],显然只有国家才能根据各自的宪法规则实施刑事制裁”(第 30 段,我的译文)。这种说法在和平时期的人权法下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国家是唯一的游戏,但它并不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因为竞争权力是游戏的名称,而“法律”的含义几乎不明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共同第 3 条(第 692 段)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4605 段)的评论考虑了平行的国家和武装团体法律的可能性。在其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开创性著作(第 561 页)中,Sivakumaran 指出,英国、匈牙利和苏联(可能)是接受“法律”也包括武装团体法的国家。匈牙利支持反对上述 SD 法院裁决的政策论点,并表示武装团体法“可能比冲突开始时生效的法律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人道”。